用工需求和用工范围不同
对于用工单位,劳务外包提供的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其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是该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劳务派遣则是向用工单位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并且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的数名员工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
模式二:B公司是新铺轨的地铁线路,没来得及设立人力资源部门,遂请某人力资源公司帮忙代发工资、代缴、代扣等,按月支付费用。模式三:C公司因安全需要,加大安保力量,请了一家安保公司,共支付给该安保公司20万元,由安保公司负责安保事宜。上面三种模式,分别对应着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外包,主要划分依据便是劳工关系、员工管理、薪酬发放形式的不同等。灵活用工和外包的区别“灵活用工”,是以兼职为代表的时间和形式更加灵活的用工模式,在政策推动下,如今发展的如火如荼。但“灵活用工”这一概念出现后,人们对“灵活用工”和“外包”经常混为一谈。但要注意,灵活用工不等于外包。实质上,外包只是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企业的一种合作形式,这种合作形式与灵活用工没有的对应性。相反,两者却存在很大区别,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局限性不同。外包公司受制于员工的数量、时间、能力等因素,使得员工自身的自由度不足,员工仍然相当于在“公司制”框架下工作。而灵活用工的工作者则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工作节奏也更加灵活,可根据自己的状态调整工作作息。二是成本不同。外包公司需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到工资、福利、保险等多项支出,同时还需自行组织招聘,并进行后续的人力培训等,由此导致成本较高。而灵活用工除工资外,不涉及或较少涉及、医保、等事项,可大大降低用工成本。三是业务范围不同。外包公司的业务范围较为单一,主要针对某一领域和行业,提供化的服务,但同时也限制了其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而灵活用工可以提供写作、文案、视频制作、直播、外卖、咖啡师等众多类型的工作,可以充分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需求。此外,“灵活用工”相较“外包”还具有更多优点。“灵活用工”能够弹性应对波峰波谷、季节转换,同时成本低、用工风险低,而且还可以进行税务薪酬、管理成本等。在当今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自身的优越性更加凸显,更加符合当代企业和求职者的追求。
劳务派遣,重点关注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劳务派遣合同标的通常是“人”,购买的是劳动力的使用权,即劳动过程。劳务外包,重点关注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劳务外包合同标的通常是“事”,购买的是承包单位的业务成果,即服务或产品。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劳务外包,是发包单位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考核。劳务派遣,是被派遣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劳动,由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动者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劳务外包,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亦不适用于外包员工,外包员工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承包单位安排确定。